宣城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在参保县(市、区)域内,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
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元。
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对于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常见慢性病鉴定标准,但经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
高血压支付限额为45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550元。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宣城市居民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封顶额3000元。
分门诊常见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常见慢性病起付线200元/年,省内报销比例为60%,省外报销比例为50%。
特殊慢性病省内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起付线为2000元/年,报销比例65%,保底报销比例45%。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按规定转诊备案,在宣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45%,省外40%。
这些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以最大化报销比例和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