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一般指 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具体规定如下:
年休假的天数: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具体为: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如组织旅游、报销旅游费等,不属于年休假范畴。
建议:
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时,应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其年假期间的工资报酬。
如果职工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未达到1年,则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果职工换工作,可以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但具体天数需根据新单位的规定和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