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如实填写。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一张。
包括门诊病历(包括所有的出院小结)、与伤情有关的化验单、特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根据不同伤残部位提供不同资料的原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例如,颅脑外伤、骨科患者需提供X线、CT、MRI片子及报告单;眼科疾病患者: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检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骨折内固定患者需提供受伤时、内固定后、内固定拆除后三个时段的片子。
如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等,根据具体伤情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如果是委托鉴定,需要提供由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的委托鉴定书。
如需要,还可能包括一些辅助材料,如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证明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鉴定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