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也被称为正当法律程序,是法律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它强调的是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公正性,即裁判过程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以及法律程序本身应当是公正的。程序正义的核心理念是,即使法律判决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这一结果是通过不公正或不透明的过程得出的,那么这一结果也是不可接受的。
程序正义的概念源于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这句话强调了正义的实施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让公众能够看得见,从而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程序正义被认为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并且有助于法制化社会的建设。它要求法律程序在执行时,必须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以及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当事人。
简而言之,程序正义关注的是法律程序本身的质量,即法律是如何被制定、执行和解释的,而不仅仅是法律的结果是否公正。它旨在通过确保程序上的公正来增进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并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