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问询的时间限制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及复杂程度,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如果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某些极端案例中,鉴于案情重大且错综复杂,可能需要使用拘留乃至逮捕等强制性执法措施,但传唤和拘传的总时长应当始终保持在24小时以内。
综上所述,公安问询的时间限制主要分为八小时、十二小时和二十四小时三个档次,具体适用哪种时间限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