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未婚证明应该在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具体流程如下:
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个证件,并准备一份书面申请。
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好后签字,并现场填写一份书面申请,然后提交给民政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准备一份草拟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
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会出具未婚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未婚证明的开具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调整。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处,了解最新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