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限制,无法行使所有的权利。因此,他们需要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代理人来代理行使这些权利。
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能够更有效地代理行使被委托的权利。这种分工使得代理人能够专注于某一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确切地知道代理人的知识、能力和工作努力程度。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人难以有效监控代理人的行为,从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同,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例如,委托人追求的是财富最大化,而代理人可能追求工资、津贴、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种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可能导致代理人的行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通常拥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但却不直接承担企业的盈亏后果。这种责任不对称弱化了代理人的约束,使得代理人可能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有些当事人由于时间、精力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处理事务,需要通过委托代理人来代为处理。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些当事人可能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需要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代理人来代为决策。
委托代理可以降低企业的开支和会计成本,同时享受高水平和规范化的服务。例如,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代理记账,而不需要招聘全职会计。
综上所述,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生产力发展和分工细化、专业化分工、信息不对称、目标函数不一致、责任不对称、节省时间和精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不足以及成本考虑等多方面因素。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委托代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