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按实际工资申报。
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按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
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基数。
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一般在每年的3月或者7月进行核定,具体时间各地不同。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通过以上步骤和规定,可以确定社保基数。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申报和核定,确保职工社保缴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