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嫁到广东,户口迁移的步骤如下:
双方的结婚证
双方的户口簿
双方的身份证
女方的户籍证明
男方的村(居)委会证明
有些地区可能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审批通过后,可以获得“户口准迁证明”
持“户口准迁证明”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双方身份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