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回学校,如学校不配合,可以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索取。
准备入户申请、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毕业证,到住家地派出所办理转户申请,住家地派出所应无条件接收毕业生回迁,并发放准迁证。
拿上准迁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换领迁移证。
最后,拿上迁移证到住家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在开学之前,携带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到达学校后,学校会协助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提交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以及学校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
凭学校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校期间转学需办理户口迁移,分为省内和跨省两种情况。
退学、开除学籍或肄业时,凭学校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权,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或申请暂缓就业,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提供居民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及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以及户口接收地村委或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