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是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
如果法院在判决或裁定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代扣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执行。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并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依据内部规章制度扣减其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法律、法规有其他明确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扣减工资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扣减后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无故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