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的管理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
管理犬只留检所。
及时捕捉流浪犬并将其投送留检所。
收留弃养犬只,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查处违法占道的售犬行为。
负责流浪狗伤人事件的接警和处理。
负责养犬登记和年度审查。
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对流浪狗进行捕捉、绝育、释放等处理。
协助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收容并管理流浪狗,进行一段时间的照料后,若无人认养则进行人道销毁。
建议:
发现流浪狗时,可以先联系当地城管部门或公安局进行处理。
如果涉及到动物健康或安全问题,应及时联系畜牧兽医部门。
居民和物业也应积极参与流浪狗的举报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