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出生证明及准生证;
结婚证复印件;
疾病证明;
医疗收费票据;
生育保险申请表;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产假工资证明;
住院结算清单;
医院出院小结;
户口本;
居住证;
社保卡;
劳动合同;
住院病历;
缴费明细;
收据及明细;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单位介绍信;
无工作单位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医疗费收据原件;
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门诊病历和产前检查发票;
医学诊断证明;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病历复印件;
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31. 收款收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在申报前仔细核对,以确保顺利办理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