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归还个人的资料证明,并到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社保交接手续。
原单位会在社保经办单位办理减员手续,并出具社会保险转移单。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需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缴费凭证》。
新参保地在收到转移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在新单位开具公积金账号,并将原单位账号的钱转入新账号。
公积金中心每年会向单位发放对账单,显示账户当前余额。
公积金转移手续也需要办理,具体流程与新单位开户和资金转入相关。
参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转移过程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结手续,同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也需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离开原城市且不打算再回原城市就业时,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凭证,记录参保起始时间、实际缴费月数和个人账户存储额等信息。
离职前需与原单位社保负责人沟通确认社保缴纳情况,并领取相关证明材料。
入职新单位后,需主动与新单位社保工作人员协调办理社保手续,确保及时完成转移接续。
综上所述,社保交接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资料归还、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以及相关的时限和流程要求。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沟通,确保顺利办理社保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