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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康社会其标准是什么(如何准确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衡量标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06 08:18:50    

小康,一个与大家息息相关、内涵不断丰富发展的概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在亿万中国人民的接续奋斗中成为现实。




(一)


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总是根据人民意愿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富有感召力的奋斗目标。

提出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来,根据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我们党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团结带领人民为之不懈奋斗。


党的十八大根据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提出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新要求。

这些要求,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相衔接,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一致,符合实际、顺应民意。


(二)

《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这篇重要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这些要求,指出“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这就是我们的衡量标准”,并从把握好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三个关系”,对如何准确理解这一标准进行了深刻论述。


一是“把握好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小康不是平均主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国家整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并不意味着所有地区、所有市县、所有人届时都要翻番,更不意味着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届时都同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国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实现了全面小康,也会有差别,不可能是同一水平。


二是“把握好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的关系”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中,有的是绝对指标,也有不少是相对指标。

比如,脱贫就是绝对指标,是指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达到这个标准,对贫困人口来说,就是“两不愁三保障”,既不能拔高,也不能降低。

再比如,环境改善方面,要求劣V类水体比例低于5%是相对指标,这类指标要立足发展阶段和实际持续改善。


三是“把握好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的关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客观目标与主观感受的辩证统一,既要有定量分析,也离不开定性判断。

比如,从定量分析看,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指标任务,也就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但从定性判断看,就要看人民群众是否真正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

如果各项量化目标实现了,但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状态和现实获得感并没有体现出来,全面小康就不能说是实打实的,也很难得到人民认可。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的:“我们追求的是经济的科学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追求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美好生活。”


这“三个关系”,是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得出的规律性认识,对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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