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
通常以各方签署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则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部分法院采纳此观点,但内部登记信息采集困难,税务部门难以适用。
部分法院按照此观点裁判,信息容易采集,确定性较强。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新股东可以依此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信息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交割日通常以变更日期为准。
结论:
在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可能以变更股东名册或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时间为准。具体生效时间可能因案件情况和法院裁判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