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之所以被认为是国家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国家主权: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也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均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主权:
国家对土地拥有最终的所有权,这是一项抽象虚拟的权力,国家有权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将非国有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
历史背景:
在土地改革中,国家将地主的土地收回并分配给农民,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农民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
国营农场的土地是国家投资开垦的,因此属于国家所有,而农场职工则被视为为国家工作的农业工人。
综上所述,土地之所以被认为是国家的,是因为在法律上,城市和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均属于国家,国家拥有对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并且有权根据需要征收土地。此外,历史背景也表明,尽管农民开垦了土地,但土地的所有权并未因此转移,仍然属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