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官司的审理时间主要取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及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若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可能因特殊情况延长至一年。
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较短,适用于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审的审限通常为三个月。但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上诉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可能因特殊情况延长至六个月。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官司的审理时间因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而异,普通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上诉程序一般需要三个月,但可能因特殊情况延长。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以缩短审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