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户口,即军人的军籍,是 在部队中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需要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这意味着,一旦公民参军入伍,他们的原户籍就会被注销,并转入军籍,成为部队的一员。
军籍与个人的其他身份信息不同,它是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因此,军人的个人资料和档案,包括军籍档案,都是在部队中保存的,而地方上无法查到这些信息。
当军人退伍、转业或复员时,他们可以凭借部队开具的相关证件,如退伍证、行政介绍信等,回到地方办理落户手续,将户口迁移到指定的地方。
综上所述,部队户口在部队中,作为军籍进行管理,直到军人退伍、转业或复员后,才需要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指定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