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应当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相关文件如总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
核名通过后,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总公司章程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核准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并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申请人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后续手续,并刻制分公司的印章。
建议:在办理分公司登记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通过其提供的在线服务进行预申请,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