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垄断的存在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给予某些企业独家经营某种物品或劳务的权利。这种独家经营的权利是一种排他性的独有权利,是国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赋予并进行保护的权利。例如,政府对某些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的药品的生产、武器和弹药的生产以及某些利润丰厚商品进行垄断经营。
如果市场的全部需求只能容纳一个厂商获得,那么多一个厂商都会使所有厂商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大厂商可能成为该行业的唯一生产者,从而形成自然垄断。
一旦生产者控制了整个行业的产品原材料,而其他生产者无法获得这种原材料时,该生产者就成为该行业的垄断者。
例如,专利保护可以使企业对其发明享有独占权,从而形成法律垄断。
网络经济的兴起使得网络经济成为垄断的另一个原因。网络经济通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作用于市场需求方面,因为人的需求行为是相互影响的。
包括资源垄断、政府创造垄断、技术性与策略性垄断等。例如,企业可能通过控制某种原材料的供应来阻挡竞争者进入市场。
综上所述,合法垄断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政府特许、规模经济、对生产要素的垄断、法律保护、网络经济和其他壁垒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使得某些企业在市场上具有排他性的竞争优势,从而形成合法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