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会合(合作社)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合作社应停止经营,并通过法人代表提出申请解散。
提交必要的材料,如停止经营决议、解散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档案、成立以来的账簿、年度会计核算报告、社员权利义务说明等。
合作社申请解散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可同意解散,并出具注销合作社批准文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注销登记证书》。
向登记机关提交解散、注销的决议或决定,或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注销。
合作社完成清算,法人资格消灭,依法被注销。
请注意,注销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合作社登记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