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内地居民: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户口簿无法提供首页原件,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如果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可以使用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并且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都是最新的,并且符合婚姻登记的要求。
如果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信息有变更,应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对于集体户口的居民,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时,务必提交有效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