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其他企业法人等。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等。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这些分类涵盖了法人的主要形式,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了解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人在不同情境下的角色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