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迁移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件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
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属跨区地址变更需要填写一式三份)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提供新地址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如跨区变更地址的,还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加具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
到所属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开具完税证明
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准许企业迁出材料
到要迁入的所属机关办准予迁入手续
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纳税专户的变更、企业基本账户的变更
税务申报需登录国税网站,选择申报方式,填写表格提交
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信息可以在迁入地承继,无需重新办理登记
税务的跨省迁移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结清所有手续的纳税人,包括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建议:
纳税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确保迁出和迁入过程顺畅。
如涉及跨区或跨省迁移,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以确保迁移过程中不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