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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什么时候有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23:30    

地役权的生效时间主要取决于 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具体来说,地役权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生效即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这意味着一旦地役权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地役权即告成立并生效。

不得超出供役地用益物权期限:

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这是为了保障土地权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需用益物权人同意:

在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不得单独转让: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对抗: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地役权的生效时间主要取决于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时间,且地役权的行使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不得超出供役地用益物权期限、需用益物权人同意以及不得单独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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