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拘留所探视需要携带以下物品和证件:
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如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明,以证明与被拘留者的亲属关系。
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和食品,但需经过拘留所民警的严格审查。
除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如通讯工具或金钱等不得携带进拘留所。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建议提前向拘留所预约探视时间,并了解相关探视规定,以确保顺利进行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