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流程如下:
建房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进行讨论并同意建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国土规划所或乡建办派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建房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建房户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村委会意见、勘察报告等)提交至乡建办或镇政府进行初审。
乡建办或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张榜公布,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县级机关对申请进行联合审批,确保建房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并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镇政府现场查验,对建设过程实行全程管理。
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乡建办或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房屋建设完毕后,建房户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建议:
建房户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审批顺利进行。
如有特殊原因或需要加快审批进度,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