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分为两大类: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总结:
音乐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具体涵盖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展览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权利。这些权利确保了音乐作品的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并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地使用其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