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管理部门通常指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的政府机构,具体名称和设置会因国家或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矿业管理部门: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
矿物资源管理部门
矿产资源部门
矿务局
地质矿产局
矿山安全监察局
这些部门在各自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负责监管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规划和保护工作,包括矿山规划、勘探许可、矿区开发、矿产资源评估、环境保护和矿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因此, 矿业主要属于自然资源部门或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具体管理部门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可能包括地质矿产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多个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