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文写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写作要点:
标题应当简洁明了,通常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文书字号。例如:“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公告(2024)川0421破申2号”。
当事人信息应包括原告、被告、律师等,并详细列出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例如:“原告:XXX,被告:XXX,律师:王五”。
文书中应列明审判员、书记员等相关人员的信息,以及他们的签名或盖章。例如:“审判员:赵六,书记员:刘七”。
文书日期应准确填写,通常位于文书名称下方或右侧。例如:“日期:2020年1月1日”。
关键法律条文引用应明确,如果适用,应在文书头部或相关部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例如:“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
法院公文的正文通常分为三大块:“基本情况概述”、“主要做法”和“问题及今后打算”,文字详略上表现为“两头小、中间大”,即“凤头——猪肚——豹尾”。
请示类公文应包括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希望要求,例如:“为什么要请示”、“请示什么问题”和“希望、要求”等。
报告类公文通常采用“三段式”,包括情况、做法、问题意见或情况、原因责任、下步做法等。
标点符号的使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例如:“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词语之后应使用冒号。
数字、引文应准确,案号、落款等格式应规范。例如:案号应使用3号仿宋体字,落款应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内。
文书中所涉及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尽可能准确,避免引起歧义。
诉讼文书中尽量不使用“原审”的表述,应当指出具体审级,如“二审法院”、“再审判决”。
通过遵循以上要点,可以确保法院公文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