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之一。国家之所以没有直接全面端掉传销,原因主要包括:
国家已经制定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并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犯罪行为。
传销活动通常组织严密、行动诡秘,给警方的侦查和取证带来困难。
一些传销组织为当地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如税收、就业等,地方政府可能出于经济考虑而不愿大力打击。
传销案件的侦破需要时间,有时参与者出于各种心理因素(如不愿揭露组织)不配合调查,使得案件难以迅速得到处理。
部分人可能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参与其中,导致执法部门面临更大的挑战。
有观点认为国家可能采取宏观调控的手段,通过打击部分传销组织来维持行业的正常发展,同时培养有能力、有素质的商人。
国家打击传销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国家并非不管传销,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执法努力和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来打击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