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该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胁迫的一方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该请求同样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建议受胁迫的一方在发现胁迫行为终止后尽快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以免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