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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有什么权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32:27    

人防部门拥有以下权力:

行政许可权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处罚权

对侵占、不按国家规定修建人防工程、擅自拆除设备设施、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权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奖励权

对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行政征收权

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行政强制权

加处罚款。

其他行政权力

核实建设项目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这些权力旨在确保人民防空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规范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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