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本应该去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具体流程如下: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等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如果户主无法亲自前往派出所办理,可以委托本户中的成年人员前去办理。办理时需出具委托申请书,并签名捺印。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建议: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委托申请书等。
如果户主无法亲自办理,提前准备好委托书和签名捺印。
直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