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户主失踪,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补办户口本:
需要户主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所有层面人员需在申请上签字。
如果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应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派出所,填写户口本补办的申请表,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提交户内成员的身份信息和关系证明,以及可能的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民警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可以补办。
审批完成后,需要户主或申办人签字确认,并告知何时可以领取补办的户口本。
建议尽快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补办手续,以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