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结算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之日支付应得的工资,包括应付的工资、加班费和其他补偿。
如果员工因公司原因(如裁员、破产等)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部分按比例计算。
如果员工离职时还有未休的年假,公司需要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按员工日工资基数计算。
公司应当在员工离职前完成最后一次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员工离职后,可以选择将公积金提取或转移到新的工作地。
员工辞职时,工资结算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进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同时扣除违规罚款、预支款项等。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等。
以上是员工离职结算的主要项目和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合同内容和企业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确保结算过程顺利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