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童工的主要原因包括:
童工的年龄普遍较小,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从事体力劳动可能会对其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此年龄段的孩子应当在校接受教育,国家通过禁止童工来确保他们能够继续接受正规教育。
中国是《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必须遵守国家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社会有责任确保儿童和青少年在一个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中发展,而不是让他们过早地承担成年人的工作负担。
这些原因共同构成了禁止童工的正当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