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和绿色环保六大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即人们彼此之间不能互害,不能强加意志于对方。违反平等原则的事例有特权现象,歧视现象。但有些特权现象却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在社会生活中是良性的,此种情况不能理解为违反了平等原则 ,比如:老年乘车卡的优惠卡。
第二,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做出表达,判断,选择是遵循自己内心的选择而非他人强迫。任何人不能强迫,诱惑,欺骗我,而使我做出选择。违反自愿原则的事例有:打压对方的正常意愿,即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此外,当前社会的巨婴心态即敢做不敢认。但要注意:自愿原则的违反是以做出选择不自愿为前提的。
第三,公平原则指公平即自愿,对于一个人来讲,只要他是自愿的,结果对他就是公平的。不公平的事例,一是不自愿就不公平,二是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就范,在这种情况下自愿导致的结果依然不公平。比如:“一个客户在豪华餐厅就餐,1000元点了一盘萝卜干,无人强迫。此地不只有豪华餐厅一家饭店,他就要到这里来吃饭,花1000元点一盘萝卜干,此人完全是出自自愿的。”与此相反,比如:“春运期间,铁路的站票卖坐票的钱,不公平,但我买的时候虽是自愿的,别无选择。”
第四,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要求遵约守信,与人为善。诚信原则的违反即恶意毁约和与人为恶。比如:“乙因琐事与甲争吵多次而不爽,便沿着二人宅基地边界靠己一方,没有越界,建了5米高的墙,使对方甲在自家院内有身在牢狱之感,让人很有压迫感,乙盖这个墙就是恶心甲,违反了与人为善的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
第五,公序良俗原则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原则,即在民事生活当中不仅要向法律规范负责,而且要向道德负责。既不能违反也不能违反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形式:一是违反公序良俗导致了公共指秩序的破坏,二是违反善良习俗,即在男女、两性、婚姻、生育诸如此类的善良习俗中,双方达成一个约定,会让人感觉不舒服,不爽,那盖,约定就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比如:“代孕,婚外赠予,必须生育或不得生育”但不以此为限。
第六,绿色环保原则指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即绿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