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害怕以下几个部门的监督:
负责监督和调查公职人员的行为,包括法官。如果法官存在违规操作、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
作为法律赋予的权利,人大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质询。
上级法院可以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而检察院则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行使法律监督权。
可以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面对上述部门的监督时仍需保持警惕和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法院依法办事,即使经过调查,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