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可以分为 经济仲裁机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行政仲裁机构,具体部门如下:
常设仲裁机构:包括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全国性的以及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专业性仲裁机构: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例如伦敦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等。
国际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负责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国际仲裁法院: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商事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处理国际贸易问题的国际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重要。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主要机构。
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
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总工会代表和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企业主管部门代表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代表三方组成,负责处理本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
这些仲裁机构在组织和管理仲裁事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建议在选择仲裁机构时,根据具体案件性质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