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的发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和流程:
工资应当以 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可以按日或周发放。
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可以由劳动者委托的亲属或其他人代为领取,或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给劳动者提供工资凭证,如工资条,以便劳动者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并在出现问题时作为凭证使用。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还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即构成拖欠工资。
对于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期满时结算。
综上所述,工人工资的发放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约定的周期和日期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指定的代领人,并且用人单位需要严格记录和保存相关支付凭证,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