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性质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它属于私法范畴,但同时也包含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如认证机构的许可与监管等。因此,电子商务法是公私法之融合。
媒体属性:电子商务通过因特网这一媒体进行信息传播和交流。
产业属性:电子商务涉及多个产业领域,包括零售、制造、物流、金融等。
基础设施属性:电子商务依赖于因特网和其他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属性: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如在线支付、电子认证等。
电子商务安全是一个系统概念,具有相对性、代价性、发展性和动态性。安全性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之一,涉及数据保护、交易安全和系统稳定性等方面。
电子商务具有普遍性、协调性、安全性、可扩展性、集成性和高效性等特点。它通过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
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与个人的交易(B to C方式)和企业之间的交易(B to B方式)。参与实体包括顾客、商户、银行和认证中心等。
电子商务具有市场全球化的特点,能够超越地域限制,连接全球范围内的消费者和企业。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的性质涵盖了法律、技术、经济和市场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发展的领域。了解这些性质有助于更好地把握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