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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感情破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0:19:09    

感情破裂通常指的是夫妻之间因为多种原因导致的关系严重恶化,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生活。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可视为感情破裂。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无法维持。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经调解无效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视为感情破裂。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包括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违法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等情况。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情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形并非绝对,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详细情况综合判断。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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