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官司中败诉,想要上诉,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您需要准备一份书面的上诉状,其中应包含您的个人信息、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至原审法院,并缴纳相应的上诉费用。
提交上诉状后,案件将移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审法院会对您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请注意,如果您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权,否则可能会丧失上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