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时效是指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请求时效包括以下几方面:
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
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适用于特定情形,例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产被丢失或损毁等。
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这些规定旨在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财产关系,并方便证据搜集。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应注意时效期间,以免丧失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