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涉及土地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适用于在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采用定额税率,根据城市规模不同,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有所差异。
适用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包括多种情况,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
若个人或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经营或开发等应税项目,其所得应计入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
以缴纳的增值税等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区别,通常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1%(其他)。
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税率为所载金额的0.05%。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税率为3%-5%,计税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与未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为了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征收。
又称公粮,是国家按单位面积耕地的常年产量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这些税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需要参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