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审工作一般由 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同时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具体来说,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组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结合兵役登记工作,对应征公民进行登记、审查、考核。这一过程中,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会会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门,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进行审查,并建立档案。公安派出所则负责重点掌握本辖区应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无违法犯罪问题或其他不良行为,并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通报,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村(居)民委员会、应征公民原毕业的学校、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也参与政审工作,分别负责审查鉴定应征公民在本辖区居住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文化程度、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年龄、户口类别、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有无政审条件规定的影响公民服现役的问题等。
综上所述,征兵政审工作由公安机关主导,多部门协同合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