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检查时,有一些物品如危险品、违禁品等被严格禁止携带,具体如下:
枪支和弹药:
包括军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及其配用子弹,以及各类烟花爆竹等。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
其他危险物品:如催泪器、电击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
酒类:
散装白酒等不能携带,但正规厂家生产的瓶装、听装酒(未开封)可以携带,且总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自喷压力容器:如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限量携带。
消毒用品:如84消毒液、消毒酒精等,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性,需特别注意。
未经检验检疫的多肉植物及其土壤或栽培介质,因可能携带有害生物,被禁止携带入境。
建议出行前仔细检查行李,避免携带上述物品,以确保顺利通过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