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追缴的盗窃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包括盗窃所得的全部财物及其带来的收益。
2.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
3.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负责依法追回上述赃物,并确保追缴的财物和罚金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